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14年1月14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2014年1月17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44716.629吨,超过2014年127309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4年1月18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月17日
日期:201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