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局面,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8月起面向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通过“粤省事”“邑食共治服务”专栏广泛征集市民关注度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得到了广大市民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9月收集到被点选抽检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单位共71家。
对71家被点选食品生产或经营单位,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确定了抽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并于9月底完成了抽样,10月完成样品的检测。当期被抽样食品主要包括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抽样检验共67批次,合格65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蓬江区棠下镇天河市场肖卓彪活禽档销售的鸡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
2.鹤山市带带蔬菜档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2022年第2期)
2.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合格信息(2022年第2期)
3.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不合格信息(2022年第2期)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说明(2022年第2期)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日期: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