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直播带货售卖假货、网络虚假商业宣传、液化气站非法充装、无证生产食品、制售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四、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津南区晓琴豆制品经营部无证生产豆制品案
2022年5月25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津南区晓琴豆制品经营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作出罚款98.82万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9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天津市津南区晓琴豆制品经营部涉嫌违法从事豆制品生产,津南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查封了生产场所及用于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1月从事豆制品生产销售,使用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的黄豆制作鲜豆腐、香干、豆皮儿并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始终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4.94万元。调查期间,当事人撕毁封条,转移被依法查封的黄豆3325kg,食品添加剂:食用氯化镁1.5袋、硫酸钙石膏粉10袋,生产设备:磨浆机1台、豆浆机1台、锅炉1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从重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使用来路不明的原料,无证生产食品,擅自撕毁封条,转移查封财物,故意对抗调查,性质十分恶劣。市场监管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给予20倍顶格罚款,用“四个最严”标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2年7月14日,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作出罚款19.7万元,没收、销毁侵权白酒808瓶的行政处罚。
河北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此前根据线索摸排溯源,对刘某在河北区某批发市场和装饰城的3处商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五粮液”、“剑南春”、“国窖”、“泸州老窖”、“舍得”、“海之蓝”、“梦之蓝”、“津酒”(扁凤壶)等品牌白酒808瓶,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4月20日,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随案移送清单》等材料,随即重启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上述品牌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提高执法办案效能的重要保障。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高效运用知识产权侵权案情通报、联合调查等快速处理机制,联合公安机关加大摸排力度,深化行刑衔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制售假冒白酒行为依法得到追究。
六、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尚某某制售假冒洋酒案
2022年3月22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尚某某生产销售假冒洋酒的行为进行查处,现场查扣假冒洋酒价值10余万元。因尚某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3月22日当天,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线索摸排锁定窝点,会同公安武清分局对武清区南蔡村镇1处废弃民房、2处小区地下室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冒牌“芝华士12年”、“野格利口酒”、“尊尼获加黑牌”等洋酒和用于勾兑的原料酒及设备。经查,当事人雇佣2名工人灌装、加工、销售假冒洋酒,回收空酒瓶6000余个、标签8000余个,使用压盖机3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因其涉嫌构成犯罪,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案中,制假者通过回收品牌洋酒的废旧酒瓶灌装劣质低档原料酒,假冒成品仿真程度较高,令消费者真假难辨,防不胜防。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坚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日期:202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