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局:
2013年,省局重点组织对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现将2013年全年及第4季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3年全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
2013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364家企业生产的47类147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273批次,实物质量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6.5%,比2012年下降了3.9个百分点。
(一)从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的角度分析。2013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有9类产品的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9.1%;有21类产品的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在100%-90%之间,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44.7%;有9类产品的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在90%-80%之间,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9.1%;有8类产品的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低于80%,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7.1%。
(二)从产品类别的角度分析。2013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突出了重点产品,一是抽查了电风扇等23类日用消费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49.0%;二是抽查了插头插座等12类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5.5%;三是抽查了轴承等12类工农业生产资料,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5.5%。
(三)从产品跟踪抽查的角度分析。2013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加大了跟踪抽查力度,全年抽查的47类产品中,近3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及以上的产品有25类,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53.2%。
(四)从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角度分析。2013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本省835家企业生产的885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750批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4.7%;抽查了外省529家企业生产的587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523批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9.1%。在本省的生产企业中,南昌、赣州、吉安、上饶、宜春、新余、景德镇、鹰潭等设区市的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抽样合格率;九江、萍乡、抚州等设区市的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低于全省平均抽样合格率。
二、2013年第4季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季度监督抽查共抽查了588家企业生产的15类619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515批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3.2%,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3个百分点。其中抽查了本省415家企业生产的440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361批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2.0%;抽查了外省173家企业生产的179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54批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6.0%。
2.本季度监督抽查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在90%以上的有10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在90%-80%之间的有2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3.3%;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在80%以下的有3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0.0%。
3.本季度监督抽查产品的特点:一是对羽绒服装、室内加热器、吸油烟机、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电水壶、热水器、烟花爆竹、防寒服等8类日用消费品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53.3%;二是对铝塑复合板、建筑用砖、陶瓷片密封水嘴等3类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0.0%;三是对铜及铜合金管材、脂松香、农药、钨与稀土及其制品等4类工业生产资料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6.7%。
(二)结果分析
1.日用消费品
(1)羽绒服装。共抽查了34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纤维含量、耐水色牢度、羽绒微生物、羽绒含绒量、充绒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15个项目。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的实物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2批次产品的纤维含量明示值与实测值不相符;二是有1批次产品的耐水色牢度不达标。
(2)室内加热器。共抽查了29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输入功率偏差、电源软线的横截面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电气强度、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等17个项目。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的实物质量不合格,主要是产品的输入功率偏差超标,电源软线的横截面积不达标。
(3)吸油烟机。共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电源软线横截面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耐潮湿、机械强度、结构等19个项目。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的实物质量不合格,主要是产品的电源软线横截面积不达标。
(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共抽查了13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灯功率、谐波、初始光效、初始光通量、预防触电、防火与阻燃等8个项目。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的实物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2批次产品的灯功率偏差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二是有2批次产品的谐波超标;三有1批次产品的初始光效不达标。
(5)电水壶。共抽查了28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对电源软线的横截面积、输入功率偏差、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机械强度、爬电距离等16个项目。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的实物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3批次产品的输入功率偏差超标;二是有1批次产品的电源软线的横截面积不达标。
(6)热水器。共抽查了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产品,其中燃气热水器40批次,太阳能热水器2批次。 重点检验了结构要求、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燃气系统气密性、热性能、水质、耐压等24个项目。抽查发现,有6批次燃气热水器实物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6批次燃气热水器的结构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二是有2批次燃气热水器的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超标。
(7)烟花爆竹。共抽查了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其中爆竹107批次,烟花43批次。重点检验了包装、标志、引火线、含药量、禁用药物、燃放性能、计数误差、结构与材质等14个项目。抽查发现,有54批次产品的实物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45批次产品的引火线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其中爆竹36批次、烟花9批次;二是有40批次产品的标志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其中爆竹31批次、烟花9批次;三是有7批次产品的燃放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其中爆竹4批次、烟花3批次;四是有4批次产品的含药量超标,其中爆竹2批次、烟花2批次;五是有2批次爆竹的包装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六是有2批次烟花的结构与材质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七是有1批次烟花的引火线含禁用药物氯酸盐;八是有1批次爆竹的计数误差超标。
(8)防寒服。共抽查了38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面(里)料纤维成份及含量、填充物成份及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等8个项目。抽查发现,有16批次产品的实物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13批次产品的面(里)料纤维成份及含量明示值与实测值不相符;二是有9批次产品的填充物成份及含量明示值与实测值不相符。
2.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9)铝塑复合板。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表面铅笔硬度、耐冲击性、耐热水性、涂层附着力、涂层耐碱性、涂层耐酸性等9个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实物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0)建筑用砖。共抽查了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其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38批次,烧结空心(多孔)砖32批次,烧结普通砖19批次,混凝土(多孔)砖6批次,粉煤灰砖2批次,蒸压灰砂砖2批次,煤渣砖1批次。重点检验了干密度、强度等级、密度等级、抗冻性、抗渗性、放射性等8个项目。抽查发现,有4批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实物质量不合格,主要是产品的干密度超标。
(11)陶瓷片密封水嘴。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冷热水标志、流量(带附件)、流量(不带附件)、密封性能、阀体强度、酸性盐雾试验等6个项目。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的实物质量不合格,主要是产品的酸性盐雾试验不合格。
3.工业生产资料
(12)铜及铜合金管材。共抽查了7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明质量等3个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实物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3)脂松香。共抽查了17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酸值、乙醇不溶物、灰分、外观、颜色、软化点等6个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实物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4)农药。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其中杀虫剂13批次,杀菌剂4批次,除草剂1批次,植物生长调节剂2批次。重点检验了外观、有效成分质量分数、乳液稳定性、水分含量、PH值、润湿时间等15个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杀虫剂实物质量不合格,主要是产品的水分含量超标。
(15)钨与稀土及其制品。共抽查了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其中钨产品25批次,稀土产品25批次。重点检验了稀土总量、稀土杂质、非稀土杂质、化学成分、费氏平均粒度、密度(松装密度)等6个项目。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的实物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1批次钨产品中钨精矿的化学成分—锡超标;二是有1批次稀土产品中镨钕氧化物的非稀土杂质氧化钙、硫酸根离子含量超标;三是有1批次稀土产品中氧化镝的氯离子超标。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季度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外省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不合格产品,省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移送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进行后处理。
2.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尤其是烟花爆竹的引燃时间和标志不合格问题,防寒服的面(里)料纤维成份及含量和填充物成份及含量明示值与实测值不相符问题,有关设区市局要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防寒服生产企业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相对集中县区的专项整治。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切实加强标准集中宣贯和实施监督,依法查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
3.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生产企业迅速查明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采取有效办法,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并按要求进行复查。
4.要继续加大对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抽查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检验涉及健康和安全类项目。对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请各有关设区市局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2013年第4季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表》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局监督处。
江西省质监局
2014年1月13号
日期:201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