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9月22日公布,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进食品销售企业贯彻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规定>的通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和配备流程,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要求全市所有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的企业(不包含个体工商户)要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严格岗位人员配备,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履职保障措施,确保将《规定》要求落地落实落细;各县(市、区)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通过企业文件、劳动合同、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固定其岗位及职责,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管控清单。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推动《规定》实施为契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压实我市食品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规定》的落实,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