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大通牦牛肉"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大通县现辖行政区域。这是青海省继互助青稞酒、藏毯、湟源陈醋、茶卡盐、冬虫夏草、昆仑玉之后获得的第7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大通牦牛生产于青藏高原海拔3000米以上无污染的天然牧场,是世界上人工培育的第一个牦牛新品种,继承了野牦牛的遗传基因,其生产的肉产品具有肉质鲜嫩,蛋白质含量高,脂肪沉积低,保水性较好,矿物质含量丰富,氨基酸及维生素种类齐全等特点,独特的生产环境和质量品质享誉国内外,开发潜力巨大。
日期:201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