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5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蔬菜17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品18批次,不合格1批次;鲜蛋5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宏大市场(曹辉)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2/4/6),腐霉利检测值为0.38mg/kg,标准规定为≤0.2 mg/kg;
2、高新温泉北部志鹏渔产店销售的大黄鱼(购进日期:2022/4/7),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测值为277ug/kg,标准规定为≤100 ug/kg。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4.xlsx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204.xlsx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
日期: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