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这两项新规正式施行。
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60号令,公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企业提出了健全企业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履职保障措施、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要求,明确了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8月9日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同时废止。《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该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该通则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现场核查人员具体要求及其职责分工,规定了现场核查程序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要求,对现场核查项目及其评分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还有,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效率。此外,还规定了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及时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决定,要求申请人自通过现场核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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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的公告(2022年第33号)
日期:202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