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登录单一窗口系统,食品进口销售记录没找到新增维护?请问还要在系统上传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吗?还是我们自己保存,不需要上传系统?望回复,谢谢!
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进口商应自行保存相关记录。
答复单位
拱北海关
日期: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