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60 号,简称《规定》),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甘肃省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经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督导、共同推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规定》各项工作已全部展开。
截至10月26日,全省48家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22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8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67名食品安全总监、160名食品安全员已均已按要求配备到位(名单见附件)。下一步,省局将督促企业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完善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现生产过程全流程质量安全追溯、全产品销售流向追溯管理。现将70家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甘肃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名单
附件2:甘肃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名单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日期: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