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咸宁市辖区的餐饮食品、调味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饮料共6类食品115批次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46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38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0批次、肉制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水产制品1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通山县和天下饮品厂生产的众和天下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07-04),大肠菌群检测值为<1;<1;<1;3;7 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25;0;0;0;9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mL。检验机构为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咸安东亭早餐店加工/自制的小馒头(加工/自制日期:2022-07-08),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为0.050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咸安东亭早餐店加工/自制的红糖馒头(加工/自制日期:2022-07-08),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为0.078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22年7月).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7.xlsx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207.xls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日期:202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