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督促和了解各地工作情况,按照省局《关于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3〕122号)的要求,请各地将开展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汇总,按附表(见附件)要求于2014年1月29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地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继续对病死甲鱼腐化取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发现严重问题或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
联系人:药品化妆品监管处 谢桦
电话(传真):028-86785793
E-mail:30076739@qq.com
附件: 中药鳖甲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表.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6日
日期:201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