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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十起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三期)

   2022-10-18 昌吉州市场监管微信号1028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迅速出击,加大对粮油肉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以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盯紧盯严盯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守法经营。……(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迅速出击,加大对粮油肉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以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盯紧盯严盯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守法经营。
 
  十起典型案事例:
 
  案例一:玛纳斯县某蔬菜店哄抬价格案
 
  近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玛纳斯县某蔬菜店检查时发现,店内销售的山药、生姜、香菇、金针菇、黄萝卜等蔬菜价格明显高于日常利润率,推动蔬菜价格过高上涨。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玛纳斯县某蔬菜店哄抬价格案
 
  近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玛纳斯县某蔬菜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黄瓜、山药、香菜、萝卜、土豆等蔬菜价格明显高于日常利润率,推动蔬菜价格过高上涨。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玛纳斯县某蔬菜店哄抬价格案
 
  近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玛纳斯县某蔬菜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土豆、生姜、萝卜等蔬菜价格明显高于日常利润率,推动蔬菜价格过高上涨。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昌吉市某配送中心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案
 
  近日,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配送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经营的食品、蔬菜未进行明码标价,同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昌吉市某批发配送部未明码标价案
 
  近日,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批发配送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销售的32种蔬菜未明码标价。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昌吉市某蔬菜批发零售中心未明码标价案
 
  近日,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蔬菜批发零售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30种蔬菜未明码标价。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超市销售的蔬菜、水果未明码标价案
 
  近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东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蔬菜、水果未明码标价。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东分局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玛纳斯县某蔬菜店销售的蔬菜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公示价格与实际销售的价格不符、哄抬价格案
 
  近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蔬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部分蔬菜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门口墙上的菜价公示牌上公示当日菜价与实际销售的价格不符,销售的豆芽进货价为2.5元/公斤,销售价格为5元/公斤,价格明显高于日常利润率,推动蔬菜价格过高上涨。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公示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1.6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阜康市某商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近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阜康市某商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蔬菜未明码标价。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阜康市某蔬菜水果店未明码标价案
 
  近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阜康市某蔬菜水果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蔬菜、水果未明码标价。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广大经营主体,以此为鉴,珍惜自己的市场信誉,诚信经营。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有人在此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落实明码标价、在公示价格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销售过期食品、使用过期原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可随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日期:2022-10-18
 
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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