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2年11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60号令),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宜春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100%配置食品安全总监。截至目前,全市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的41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40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均已提前配备到位。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在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机制,推动企业制定各环节日管控食品安全记录表格,细化过程管控要求,有效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来源:特殊食品科
日期: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