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19类食品共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68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16批次、调味品1批次、豆制品4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肉制品6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8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饮料1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罐头1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金属污染物、真菌毒素、兽药残留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金属污染物问题
中山市场汪玉英销售的姜,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真菌毒素问题
新丰县宝枫农庄使用的原材料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兽药残留问题
韶关市曲江区盛汇水产档销售的黄花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铅(以 Pb 计):铅: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姜中铅限量为0.1mg/kg。含量少的情况下,人体可排泻,不会引起症状。但长期食用铅超标的产品,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蔬菜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的土壤、水源受到污染所致。
2.黄曲霉毒素B1: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限量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②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3.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批).xls
2.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2批).xls
3. 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批).xls
4. 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67批).xls
日期: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