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涉及不合格批次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桂阳县樟市镇樟市圩家佳超市(经营者地址为湖南省彬州市桂阳县樟市镇创业路)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幸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菜面素食(调味面制食品),生产日期:2022-07-06,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HXS 0001S-2019《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省幸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河南省幸隆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标示生产日期:2022-07-06)不合格青菜面素食(调味面制食品)5100包,每包42g,每件240包,除产品留样60包外,其余21件5040包均销售至湖南长沙市高桥大市场洒水食品城。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企业采取召回措施,排查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2年10月11日
日期: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