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1类食品共104批次样品。其中,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102批次样品、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00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24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2批次、蔬菜14批次、水产品29批次、水果类16批次、鲜蛋1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包括:蔬菜3批次、水产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兽药残留、金属污染物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1.韶关市曲江区梁骏蔬菜档销售的豇豆(白豆角),水胺硫磷、灭蝇胺、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浈江区金泉蔬菜档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韶关市曲江区盛汇水产档销售的金鲳,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属污染物问题
韶关市惠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塘路分店销售的姜,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甲基异柳磷:甲基异柳磷属高毒性的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农药,是高毒、高效、广谱的内吸性杀虫杀螨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基异柳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豇豆中甲基异柳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2.水胺硫磷: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害螨具有触杀、胃毒及内渗作用,还具有很强的杀卵作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水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5mg/kg。水胺硫磷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严重残留。水胺硫磷对人畜毒性较高,可以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引起人体中毒。
3.灭蝇胺: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蔬菜内该农药未到分解期结束而提早上市售卖造成的农药含量超标;②种植户违规过量使用农药导致残留。
4.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氯酚钠,对蚂蟥、蟛蜞、果树害虫,真菌、细菌等也有杀灭功能,还可作为木材防腐和农业除草剂,用途广泛。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附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含有五氯酚酸钠,故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五氯酚酸钠主要源于违规使用相关药物,由于五氯酚酸钠具有较高的水溶性,容易以水为载体广泛地扩散,对水源和土壤中造成污染,进入饲料或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蓄积在动物体内,残留在食品中。
5.腐霉利: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6.铅(以 Pb 计):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含量少的情况下,人体可排泻,不会引起症状。但长期食用铅超标的产品,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蔬菜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的土壤、水源受到污染所致。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2批).xls
2.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2批).xls
3.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00批).xls
日期:202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