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14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4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长石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萝卜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璧山区铜山路分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璧山区铜山路分公司销售的小米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大足区金山镇刘于华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御板权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云阳县水帘洞科技有限公司吾空花果山江口生活服务站销售的、标称成都健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成都健心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奉节县一滴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夔州太和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8号(香江豪庭)2号楼1-10号田小芹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市涪陵区稻香路22号A幢1-7门面赵晓琼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九龙坡区上客超市销售的香蕉,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上客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合川区杨世花椒调味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新兴县利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李哌林喼汁(其他液体调味料),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合川区杨世花椒调味品批发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江北区琰熙副食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放心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二青条(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放心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市开州区臻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阳山县莲江传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科宇广祥泰?鸡饭老抽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六)重庆新楠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重庆新楠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八)南川区邹红餐厅销售的竹荪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沙坪坝区方薇便利店销售的小叶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鑫鑫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销售的香蕉,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鑫鑫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铜梁塔山坡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万州区邓光成餐饮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开州区佳惠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马氏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橙味饼干(韧性饼干),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马氏康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四)荣昌区谢德飞干货店销售的沙参,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云阳县叁陆伍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河南和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台式素香肠(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六)重庆鸿镝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长寿区陶波食用植物油加工坊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日期: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