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955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店销售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2022-05-30)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294930449,经检验,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店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购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以及蔬菜农残检检测报告和送货单据,加强制度管理,健全制度建设,强化人员培训。
日期: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