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食品抽检情况,抽检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22大类食品460批次样品中,饮用天然水、麻辣豆干、剁椒萝卜等11批次样品上不合格名单。
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绥宁县溶岩山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溶岩山泉;常宁市塔山龙泉直营店销售的,标称常宁市云雾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麻辣豆干、剁椒萝卜等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麻辣豆干、剁椒萝卜等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2批次豆制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城步华强农特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城步湘诚华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湘诚华强卤香干;标称西洞庭芳沅食品厂生产销售的芳沅麻辣豆干。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类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
还有,浏阳市镇头镇百优邻家超市销售的剁椒萝卜(餐饮自制)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 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
另外,标称湖南山村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饺子皮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蓝山县润之家生活超市销售的老姜检出铅(以Pb计)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兴县海福记海鲜酒楼销售的花蟹(海水蟹)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铅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块根和块茎蔬菜中的限量值为0.1mg/kg,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的限量值为0.5mg/kg;铅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1mg/kg。
1批次茶叶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茶叶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为: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兴隆茶行销售的,标称资兴市毛冲头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东江春黄金茶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吡虫啉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用油不合格,分别为:标称湖南省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压榨菜籽油检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祁农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标称祁东县双桥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喜百岁山茶籽油检出酸价(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常德、株洲、永州、衡阳、邵阳、郴州、长沙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6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相关报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6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