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六十八批),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烟台市蓬莱区港南超市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7月2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港南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妙文超市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7月2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妙文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新港街道廉记汉堡披萨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7月2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新港街道廉记汉堡披萨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旺多便利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7月2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旺多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简茉烘焙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22年5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简茉烘焙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金某酒水批发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和合格证明材料案
2022年7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金某酒水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和合格证明材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小门家镇欢道酒水经销处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和合格证明材料案
2022年7月1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小门家镇欢道酒水经销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和合格证明材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辰冠饭店经营环境不整洁案
2022年6月1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区辰冠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好运来商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材料案
2022年8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好运来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峰茗茶叶店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2022年7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峰茗茶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蓬莱阁街道国众快餐店经营环境不整洁案
2022年7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蓬莱阁街道国众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尊民超市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7月2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尊民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启娟商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8月1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启娟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显涵商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8月10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显涵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志修商店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2022年7月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志修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旺安面馆未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案
2022年8月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旺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迎仙酒店经营环境不整洁案
2022年8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迎仙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老郭超市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8月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老郭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紫荆山街道拓盛牛肉面店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2年8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紫荆山街道拓盛牛肉面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小瑞茗茶叶店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2022年8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小瑞茗茶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南王街道轩茗茶叶店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2022年8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南王街道轩茗茶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犇羴鱻饺子馆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8月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犇羴鱻饺子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新港街道高兴石锅鱼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8月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新港街道高兴石锅鱼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张某麻辣烫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8月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张某麻辣烫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旭昭快餐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7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旭昭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蓬荷餐馆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2年8月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蓬荷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