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马达加斯加发布食品法草案。
本法规草案规定:
1. 销售安全食品以供消费的义务;
2. 任何销售商或赞助商向消费者提供成分、质量及产品价格相关信息的义务;
3. 人类消费用安全食品的生产、流通及储存法规; 及
4. 严禁任何假冒行为及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2008年7月
该通报的拟生效日期:2009年1月
日期:2008-05-06
2008年4月11日,马达加斯加发布食品法草案。
本法规草案规定:
1. 销售安全食品以供消费的义务;
2. 任何销售商或赞助商向消费者提供成分、质量及产品价格相关信息的义务;
3. 人类消费用安全食品的生产、流通及储存法规; 及
4. 严禁任何假冒行为及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2008年7月
该通报的拟生效日期: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