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新食品标准局消息,12月5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44号修正案,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2.4成分的标示、1.3.1食品添加剂、1.3.3加工助剂。
依据A1075号申请《皂树皮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乳化剂)》,批准皂树皮提取物作为乳化剂用于饮料,并规定在碳酸水、矿物质水、含糖碳酸饮料、果蔬汁、水基风味饮料、配方饮料、啤酒及相关产品、烈酒及利口酒、其他酒精饮料中的最大用量为40 mg/kg,在咖啡、咖啡替代品、茶、草药茶及类似产品中的最大用量为30 mg/kg.本规定自公报刊登之日起生效。
依据P1019号提案《使用一氧化碳作为加工鱼类的助剂》,禁止一氧化碳用于鱼类加工,自公报刊登之日起六个月生效。
原文链接:<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changes/gazette/Pages/Amendment-No-144---5-December-2013.aspx>
日期:20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