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对加强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
《指南》规定,学校食堂必须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餐饮监督量化评级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同时,应向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指南》从学校食堂组织管理、设施及布局、过程控制、台账资料、应急处置五大方面对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资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日常管理制度、管理记录、功能间设施及布局要求、从业人员健康、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原料仓储、餐具消毒、食物中毒应急处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日期:201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