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通过监督检查、信息监测、投诉举报等各种渠道,时刻关注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监督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势头,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查处疫情期间价格等违法行为35起,现公开曝光第三批违法案例10件。
一、严查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行为
1.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连旅顺荣光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医用防护口罩进价1.8元/只,售价5元/只。
2.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连美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普兰店站前街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医用防护口罩进价1.7元/只,售价2.4元/只。
上述行为涉嫌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10号)“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进货价格+物流费用)的30%”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依法予以立案并严格处理。
二、严查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通过线上信息监测发现,大连高新园区王缤纷水果店在美团网络平台销售蔬菜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经初步核查,该商户在疫情发生后通过在美团平台上销售6种蔬菜,分别为小白菜7.99元/250g、长豆角9.99元/250g、大头菜10.8元/500g、牛心菜9.8元/500g、娃娃菜19.99元/包和苦菊19.99元/500g,其进货价格分别为小白菜3.5元/250g、长豆角6元/250g、大头菜4.9元/500g、牛心菜4.9元/500g、娃娃菜9元/包和苦菊11元/500g。在未发生进货价格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其销售价格明显高于线上平台其他经营者同类商品销售价格。
该商户涉嫌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及《关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辽市监联〔2022〕7号)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并严格处理。
三、严查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检查中发现,西岗区百惠超市、西岗区金鑫悦超市、大连北市集贸市场岳芬菜摊、大连高新园区鲁南菜店、大连高新园区小俩口鲜肉店、大连高新园区雪莲山林生鲜肉店和大连高新园区老祖小吃店销售的蔬菜等民生商品未明码标价。
上述未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社区团购”组织者、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等价格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日期: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