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台湾地区"食药署"12月1日表示,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有新规定,纯米粉需100%大米原料制成的产品,而添加其他淀粉、50%以上米制的米粉只能标示"调合米粉".
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适用于使用50%以上的米谷(粉)为原料,经糊化、挤压、蒸煮、干燥等过程制成细长条的包装制品,如米粉(丝)。
新规定指出,依规定"纯米粉(丝)、米粉(丝)"需使用百分之百米为原料制成;调合米粉(丝)是使用50%以上的米为原料,添加其他食用淀粉或食用谷粉为原料制成者。
对于标示的规定,她说,市售包装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产品应在产品外包装正面处显着标示含米量百分比或等同意义字样,其字体颜色应与底色明显不同,字体大小长宽不得小于4毫米。
台"食药署"指出,"含米量百分比"是指扣除食材包、油包及调味粉包的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本体与米的重量百分比。而品名应含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且字体大小与包装应一致。
日期:201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