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据中国台湾法源法律网消息,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于11月25日发布部授食字第 1021351259 号令,修正发布《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2条条文附表一之"第(九)类 着色剂"、第3条条文附表二之"第(九)类 着色剂"和第5条条文"天然食用色素之来源规定"。
修订内容为:(1)第2条 各类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范围及限量,应符合附表一之规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项,不得使用各该食品添加物。(2)第3条 食品添加物之规格,应符合如附表二之规定。(3)第5条 天然食用色素之来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具体规定请链接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4&NID=115758.00&kw=&TY=1,19,20,21,22&sd=2012-11-27&ed=2013-11-27&total=9297&NCLID=&lsid=.
日期:201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