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4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问题、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1批次肉制品、3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批次肉制品、3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湖南瑶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掌中宝(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宁远县紫霞山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紫霞山泉,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邵阳县常旺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常旺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蓝山县恬露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临湘市肆沐餐饮店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食堂采购的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双牌丰德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华容县世纪连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洗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益阳高新区物玛生活超市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在生姜中的最大限量指标为0.1mg/kg,铅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造成损害。
此外,还有2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湖南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销售的香卤翅根和香卤猪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娄底、岳阳、永州、益阳、邵阳、长沙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相关报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47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