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云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科技和金融的创新融合赋能内蒙古肉牛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个产业目标
肉牛产业是我国重要畜牧产业,内蒙古自治区肉牛存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通辽市肉牛存栏占内蒙古自治区一半左右,居全国地市级首位,被誉为“中国黄牛之乡”。近年来,我部高度关注内蒙古自治区肉牛产业发展,在农业生产发展和产业融合等项目上给予倾斜,在肉牛良种繁育、饲草料保障、规模化养殖、屠宰加工、市场流通、质量安全以及品牌建设等方面均有支持。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被我部认定为“科尔沁牛”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科尔沁肉牛产业集群核心区。2021年,“科尔沁牛”品牌价值已达到258亿元,以通辽肉牛发展为样板带动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已具备一定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尤其是通辽市肉牛产业的支持力度,从品种、品牌、品质等方面,助力通辽市做大做强肉牛产业。
二、关于三个核心建设
近年来,我国逐步完善以种公牛站、核心育种场、技术推广站和人工授精站为主体的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加大遗传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支持力度,陆续发现了帕米尔牦牛、查吾拉牦牛、江城黄牛等新资源。在种公牛和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推广应用肉牛全基因组选择指数及技术平台。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牛遗传资源普查工作,牛种质资源分子身份证逐步构建,为我国牛遗传资源保护效果评估,品种审定、鉴定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发布《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逐步完善育种基础性建设、肉牛遗传评估技术体系、数据传输系统建设。2021年我国有肉用公牛的种公牛站35家,肉用采精种公牛存栏2735头,涵盖44个品种,生产冻精3500万剂左右。目前,通辽市已建有2个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和1个国家级种公牛站,优质种公牛存栏170头,年生产冻精300万支以上。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与通辽市合作,通过常规育种、基因育种等技术手段,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肉用型科尔沁肉牛新品种,填补内蒙古自治区乃至东北地区空白。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科技部,围绕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需求,聚焦肉牛育种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和核心关键技术,加大研发支持,推进肉牛产业育种体系、肉牛全基因组价值评估体系和肉牛产业综合赋能体系建设。
三、关于两个试点基地
构建肉牛繁育科研创新基地和畜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基地,既是应用全基因组选育技术,突破肉牛品种核心技术短板,推进繁育体系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普及自主知识产权优良品种,推进我国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保障。依托北京和通辽建立两个基地,也与两地工作基础、发展方向相契合。据了解,吉林、云南、贵州等省均将发展肉牛产业作为各自省份的重点工作之一,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均给予大力支持,上述省份部分科研院所、企业也在谋划建设肉牛科研创新基地和成果转化应用基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动两类基地建设,为我国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四、关于四个扶持申请
科技创新层面资金支持。“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设立了开展肉牛种质资源保护、表型鉴定和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国家肉牛产业技术体系每年都在科技创新方面安排一定数量的研发资金,开展相关科研工作。产业发展层面政策扶持。近年来,我部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产业融合等项目,在粮改饲、牛羊良种、肉牛提质增量等方面给予补贴,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方面对肉牛产业给予倾斜支持,仅2021年就超过50亿元。金融赋能层面创新支持。2017年,我部会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隆化等地探索开展肉牛保险和保单抵押贷款,取得较好效果。2019年起,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将肉牛保险纳入试点范围。去年以来,吉林等省探索开展活牛抵押等方式贷款,提高了养殖者肉牛养殖的积极性。市场消费层面引导支持。近年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印发文件,制定规划,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据统计,2014年以来,商务部累计支持内蒙古自治区60个县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培育内蒙古自治区牛肉等农畜产品品牌。我部也采取积极措施,拓宽销售渠道,助力农产品销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银保监会,抓好“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有关肉牛研发项目,协调相关科研单位开展科研工作;加大对肉牛产业保险、活牛抵押贷款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用好财政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入肉牛产业发展。同时,持续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实时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统筹政府与社会资源,强化技术赋能和人才培养;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下沉,支持各地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助力农畜产品消费。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日期:202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