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等重点领域,加强统筹协调,查办了一批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让监管执法“长出利齿”。现将“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涉及食品的有4个:
【案例二】银川顺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银川顺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500ml装“美周三”牌金字料酒(生产日期/批号:2021-5-25),经依法抽样检验确认为不合格食品。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市解放东街分公司未明码标价、销售腐败变质食品案
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市解放东街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蔬菜区、水果区正在销售的大蒜、洋葱、“小金桔”等产品不明码标价,“精品彩椒”“精品青圆椒”“龙眼A级”3种商品有肉眼可见的明显霉变痕迹。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宁夏山逗子杂粮绿色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银川市金凤区宁夏山逗子杂粮绿色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腐竹段(生产日期/批号:2022-1-22)批次),经依法抽样检验确认为不合格食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51.2元、没收不合格腐竹段26kg、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永宁县杨和镇宁远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永宁县杨和镇宁远商行销售的6瓶52°“海之蓝”白酒(规格:480ml;生产批号:4瓶为20210816;2瓶为20210116)经依法鉴定确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该案当事人系两年内第二次销售侵权商品,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之蓝”白酒6瓶、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