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下称“当事人”)因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385.93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5月19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样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对其销售的小台农芒果、青椒进行了抽样送检。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0号收到检验报告小台农芒果(CJ10YP22054012T1)、青椒(CJ10YP22054016T1),经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小台农芒果”噻虫胺项检测结果0.15(mg/kg),标准指标≤0.04(mg/kg),青椒噻虫胺项检测结果0.088(mg/kg),标准指标≤0.05(mg/kg),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0日将检验报告和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测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2022年6月22号提出复检申请,经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小台农芒果”噻虫胺项检测结果0.15(mg/kg),标准指标≤0.04(mg/kg),青椒噻虫胺项检测结果0.080(mg/kg),标准指标≤0.05(mg/kg),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1号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被抽检的“小台农芒果”是从北京首城全时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青椒”是从固安县顺斋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的,进货日期都是2022年5月16日。截止到2022年6月23日,小台农芒果售出98盒(包括抽检的4盒),售价10.9元/盒,剩余22盒报损。青椒售出89份(包括抽检的4份),售价3.57元/份,1盒报损,小台农芒果、青椒已全部售完。经计算,当事人销售上述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为1385.93元,违法所得为1385.9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85.93元。
日期:20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