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和甘肃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查处食用油掺杂掺假、声称减肥和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销售假冒仿冒商标的商品、生产经营过度包装食品及化妆品、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11个领域的违法行为。甘南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要求,出铁拳、办铁案,涌现了一批有威慑力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现将2022年度上半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甘南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合作市锦湘楼餐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2年1月22日,甘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合作市锦湘楼餐厅涉嫌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在该餐厅吧台货架上发现52度“五粮液1618”2瓶、52度“五粮液第七代”1瓶、52度“五粮液第八代”3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权假冒白酒。截止案发,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白酒的合法取得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甘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执法人员从严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既打击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又有力维护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案例七:甘南州市场监管局查处甘南鸿添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2年1月7日,甘南州市场监管局对“玛曲县万龙大肉铺”“玛曲县国清大肉铺”“玛曲县杨杰大肉铺”“玛曲县军中大肉铺”等四家经营户销售的一批冻猪白条肉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上述经营户均存在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冻猪白条。经查,涉案过期冻猪白条是由甘南鸿添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该批次冻猪白条共4480kg,货值金额共计94696.75元。截至案发,已对外销售4404.5kg,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391.05元。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甘南州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依法将此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四个最严”标准对其从严从重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保障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案例八:甘南州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类零售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2年4月21日,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及前期调查,发现合作市某酒类零售商存在贩卖假酒嫌疑,当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涉嫌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各类高中端白酒17个种类151箱1344瓶,货值金额160余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甘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随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本案是甘南州市场监管局在“铁拳”行动中联合公安机关查处的一起重大典型案件,在坚持依法治理、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下,开展的一起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打假行动。一方面,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案源、专业、技术与公安机关侦查、布控、取证等手段有机结合,构建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系统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全州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另一方面,坚决斩断制假售假产业链条,遏制制假售假行为发展势头,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白酒制假售假违法分子起到了较强的警示震慑作用。
日期: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