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各地结合实际积极举办各类美食节,发展夏季夜间购物消费,打造特色餐饮夜市。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现就强化夏季夜市餐饮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要主动与当地商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掌握本地夏季夜市开办情况和经营状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发展夜市经济。
二、开展培训,规范经营
要对夜市开办者、美食节举办者开展业务培训,监督其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落实举办者允许依法取得许可(备案)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规范夏季夜市餐饮经营行为。
三、强化巡查,消除隐患
要对夏季夜市市场内的餐饮经营者加强巡查,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要按照《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小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夜市食品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其落实反食品浪费相关措施。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日期:20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