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9期)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共计45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3批次,普通食品22批次。经检测,2批次豆芽,1批次爆米花不合格。详细内容见附件。
东丰镇振富蔬菜摊床销售的豆芽,所检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东丰镇农贸市场艳敏蔬菜摊床店销售的豆芽,所检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东丰镇惠民市场春雁蔬菜大全店销售的爆米花,所检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
4-氯苯氧乙酸钠为苯氧乙酸类化合物,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 11 号)中规定豆芽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且使用历史较长。糖精钠的甜度比蔗糖甜300-500倍,在生物体内不被分解,由肾排出体外。
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要选择具有经营条件和良好经营环境的场所,食品经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如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必须具备冷藏、冷冻设备;直接入口的食品要具备防蝇虫防尘条件;食品从业人员应在经营场所公示其健康证明等。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附件: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信息(第9期)公示.xls
日期:202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