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饮料4类食品5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4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11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8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7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6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饮料8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贝拉吉奥(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经营的小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标称山东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吉利隆超市经营的红豆燕麦豆浆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锦绣富群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幸运木商店经营的辣椒,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钦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佳福佳商贸店经营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五便利店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正时伟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蔬果优鲜(宏兴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日期: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