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场经营主体:
为确保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市场平稳,防止少数不良商家在此期间哄抬物价,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商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采取张贴价目表、标价签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二、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商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在合理进销差价率内执行,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捏造、散布“严重缺货”等谣言。
四、做好宣传引导,保障物资供应充足,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有序购物,不盲目囤积、抢购。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对上述商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日期: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