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滁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凝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力量,打造市场监管执法“铁拳”品牌,查办了一批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案件,对违法违规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三、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铜城镇某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2年7月18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长市铜城镇某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3.75元、罚款5.5万元的处罚。
2022年1月18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于2022年1月3日加工完成的100公斤咸狗肉进行食品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食品过氧化值超标,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8日购进冷鲜狗腿500公斤,购进后将其储存在冷库中,分三批次对其进行加工。通过对当事人原料采购验收记录、加工环节的调查,确认原料购进渠道正规,品质符合要求,在加工过程中未添加任何添加剂。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工艺控制不当。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史某食品经营部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2年7月20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史某食品经营部经营过期食品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过期食品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7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史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4盒盒装彩虹糖原果味(生产日期:20191114,保质期:15个月)、5袋袋装彩虹糖原果味(生产日期:20190718,保质期:15个月)。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购进上述糖果,货值金额共计35.5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进记录及销售记录等相关材料。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未售出上述过期食品,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涉嫌销售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食用槟榔制品案
2022年7月7日,凤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某涉嫌销售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食用槟榔制品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作出没收”口味王?精制槟榔“ 140袋,没收违法所得0.03万元,并处罚款6万元的处罚。
2022年4月26日,凤阳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总铺市场监管所、红心市场监管所共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凤阳县府城镇龙兴路”口味王驻凤阳办事处“经营场所,现场发现”口味王?精制槟榔“(金风玉露,30g/袋,标价30元/袋)140袋,上述食品外包装标签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食品200袋,已售出60袋,货值金额6000元,获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销售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凤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某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7月21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对乐某食品经营部销售添加糖精钠含量超标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22年5月23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在组织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当事人购进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的吃嘴面(牛肉味)依法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添加的糖精钠含量超标,判定该批次的吃嘴面(牛肉味)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巍某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7月18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明光市巍某食品经营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侵权商品,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7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明光街道检查时,发现明光市巍某食品经营部店内正在销售印有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的亚克力立牌11个、钥匙挂件9个。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4日购进上述亚克力立牌15个、钥匙挂件15个。当事人上述行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至案发时,上述涉案商品共计货值为750元,共计违法所得27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勤某食品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7月14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明光市勤某食品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8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中,对明光市勤某食品店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由河南省多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西哥香辣味薯条,该食品包装上印有”这是一包猪饲料“字样,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上述食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明,上述食品是当事人于2022年3月29日从合肥市长江批发市场购进,共购进2箱,合计400小包,该食品已售出340小包,货值金额为280元,违法所得23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日期: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