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950809号公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以甲醛为合成原料的塑料类的检验",并自即日生效。修正要点如下:
一、"铅的检验"及"镉的检验"增列储存瓶、硝酸溶液的调制,及修正标准溶液的配制、含量测定。
二、"溶出试验"删除"酚的检验"、"甲醛的检验"及"蒸发残渣"的单面溶出器具、单层薄膜及薄板类检液的调制。
三、"酚的检验"增列氢氧化钠溶液、硼酸溶液的调制,及修正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准曲线的制作、含量测定。
四、"甲醛的检验"增列氢氧化钾溶液、硫酸溶液、淀粉试液、磷酸溶液的调制,及修正标准曲线的制作、含量测定。
五、"政府残渣"增列醋酸溶液的调制,及修正含量测定。
六、修正铅、镉及酚的定量极限。
七、增列附注二及三。
八、增修订部分文字。
修正对照表详见: 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6283
日期:201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