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3大类食品48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包头市昆都仑区吴绍平水果经销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昆区路路通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丹志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内蒙古曹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凯元分公司销售的、内蒙古蒙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手撕风干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业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巴彦淖尔市心连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心连心盐焗南瓜籽,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超标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联营菜市场华悦水产店销售的赤甲红螃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命凤水产品经销部销售的面包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联营菜市场华悦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