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5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00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物美惠嘉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湖州市长兴李家巷加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宁波市江北潘贤杰鲜活商行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宁波市江北朱银龙鲜活水产商行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瑞安市区欠乐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温州市旺来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赞子(小麻花),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董炜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永嘉县美星白糖加工场生产的白砂糖,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杭州临安浙皖农贸城翘哥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九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钱骨肉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杭州九亿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宁波市鄞州中河为口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嵊州市良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荠菜肉丝春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803
3. 食品抽检合格—2022080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日期: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