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儋州白马井联华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成都月月红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蜂堂枇杷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任务中,1批次儋州白马井联华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成都月月红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蜂堂枇杷蜂蜜(生产日期:2021-09-09,规格型号:500g/瓶)。经检验,嗜渗酵母计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12日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成都月月红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30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33.4元(大写:壹佰叁拾叁元肆角);
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涉案美蜂堂枇杷蜂蜜由当事人生产,因员工疏忽未及时采取干燥通风措施,致使该批次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嗜渗酵母等微生物的污染。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进一步严格原料采购,进一步加强车间环境管理进一步严格出厂检验;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5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日期: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