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012号)涉及我省2宗案件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华南理工大学采购使用的手工老陈醋(酿造食醋)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的华南理工大学采购使用的山西金福来老陈醋有限公司委托标称山西中调西堡泉老陈醋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老陈醋(酿造食醋)”(抽样单编号:GC22000000650203122,规格型号:420mL/瓶,生产日期:2022年3月1日),其中菌落总数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华南理工大学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华南理工大学共购进上述“手工老陈醋(酿造食醋)”40瓶,已使用22瓶,剩余18瓶已查封扣押。华南理工大学对相同品牌不同批次的“手工老陈醋(酿造食醋)”已全部退回上级供货商。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华南理工大学进行立案调查。
二、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初级中学采购使用的姜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的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初级中学采购使用的“姜”(抽样单编号:GC22000000650203208,生产日期:2022年6月30日),其中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初级中学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初级中学共购进上述“姜”7公斤,已全部使用完毕。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初级中学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日期: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