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5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00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柔桥综合市场柯国兴摊位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义乌市廿三里综合市场吴兴弟摊位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杭州萧山品惠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径游上益食品厂生产的蒸绿豆味糕,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临沂晟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安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山核桃,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安澜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杭州安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二)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阿田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宁市合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菜油王食用植物调和油,酸价(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嘉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727.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727.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日期: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