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信息双公示系统显示,7月26日,东莞市南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新增一项行政处罚信息,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公司被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售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麴醇堂玛克丽米酒(桃子味)【生产日期:2020年01月22日,净含量:350毫升,保质期:15个月】”2瓶,销售价为13.5元/瓶,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金额为27元,货值金额27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东莞市南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7元并罚款5万元。
日期:202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