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景谷万家兴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维情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精,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谷氨酸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昆明维情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普洱市市场监管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对该样品真实性异议予以认可。);福贡石玉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保山禧源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烤酒(液态法白酒),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其中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保山禧源春酒业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保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对该样品真实性异议予以认可。)。
谷氨酸钠(C5H8NO4Na)是谷氨酸的钠盐,味精的主要成分,属于天然的最丰富的非必需氨基酸之一,也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主要作用是增加食品的鲜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0—2015)中规定,味精中谷氨酸钠应符合≥99.0%。味精中谷氨酸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控制成本,谷氨酸钠添加量不足。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味精的品质,表明产品鲜味不足、质量不过关,但是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液态法白酒》(GB/T 20821—2007)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酒精度不合格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造成酒精度与标签明示值不符;另一方面是一些白酒企业为降低成本,少用发酵的原料酒勾兑,用劣质酒精来代替,导致酒精度等指标不达标。
5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5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通甸农贸市场(和翠美)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贡叶绿绿果蔬店销售的橙子,水胺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玉龙县巨甸秀群商店销售的青椒,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畴县兴街好再来蔬菜摊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钦县拖顶乡宾宏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苄基腺嘌呤(6-BA)是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等多种效能。过量摄入6-BA会刺激粘膜,造成食道、胃黏膜损伤,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明确,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BA,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BA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侧生须根,提高豆芽产量、缩短生产周期,从而违规使用。
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水胺硫磷在柑橘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橙子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为加强防病效果超量使用农药,也可能是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收农作物。
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少量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噻虫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产品种植者为加强防病效果超量使用农药,也可能是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收农作物。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癫痫样抽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叶菜类蔬菜(芹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小白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产品种植者为加强防病效果超量使用农药,也可能是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收农作物。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香蕉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秀琼副食店销售的高粱酒、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原辅料使用不当或生产环节把关不严,原辅料中含有甜味剂而带入到酒中;也可能是生产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来调节口感。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