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3号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璧山区简沛食品经营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足区奕行百货超市销售的散装圆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荣昌区昌元街道惠捷超市销售的云南王中王豆腐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溪县文峰镇鑫辉购物中心文滨路店销售的、标称巫溪县文峰镇润发食品加工坊生产的珍珠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中区凤萱超市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文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管城区林福记食品厂生产的红豆饼(烘烤类糕点),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河粉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璧山区夏冬食品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垫江县展航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岸区家安鱼庄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岸区泽易珂餐饮店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蜀客盈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回兴宝圣西路分公司销售的香蕉(精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蛙、泥鳅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飞虱等害虫的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噻虫胺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大足区奕行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乐山市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胡豆瓣),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湖江与城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沁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山县家家发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溪县文峰镇鑫辉购物中心文滨路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武陵广场分店销售的散称枣肠(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可用于评价食品酸败的程度。食品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九龙坡区波波生鲜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桂林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他型豆奶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万邻惠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县小四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豚骨浓汤小面(热风干燥方便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平区蟠龙镇清萍饼干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达能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味吐司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唐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糖小麻花,霉菌计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伴山国际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宇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坚果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荣昌区合味小面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生产的藤椒味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永祺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开州区锦怡食品厂生产的冰薄饼(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其食用价值。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分别为垫江县豪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竹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酉阳县茂和老酒坊生产的苦荞酒(散装),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0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