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饮料16大类食品20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67批次,不合格样品4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开封市开发区熙旺来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杞县荣盛和糕点作坊生产的1批次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尉氏县新新送水店销售的标称鄢陵县花都森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53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郑州市二七区聚福源烙馍村饭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焦作市解放区领鲜者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商丘市梁园区鑫腾干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豆角(豇豆),倍硫磷检出值为0.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灭蝇胺检出值为2.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噻虫胺检出值为0.0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周口市川汇区润祥商贸商行销售的1批次进口蕉(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7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许昌市建安区鑫璐干调冻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北辰区三和成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三文治香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0CFU/g、110000CFU/g、95000CFU/g、<1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方城县新世纪红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北辰区三和成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三文治香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1000CFU/g、85000CFU/g、62000CFU/g、850CFU/g、9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洛阳市老城区王磊调料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北辰区三和成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好味道三文治香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8000CFU/g、17000CFU/g、780CFU/g、6000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郑州市二七区梦辉炒鸡店使用的1批次花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项城市尤氏饭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8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2.郑州市郑东新区杨府合流镇胡辣汤东岸曦城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3.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汝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草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0.7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京广南路中陆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臻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柳州螺蛳粉,霉菌检出值为3.6×103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京广南路中陆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依能饮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白龙湖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天然苏打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290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依能饮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白龙湖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天然苏打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284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郑州市二七区杨国福麻辣烫马寨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2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新乡市红旗区红源餐厅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6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濮阳县徐镇镇绿城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6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1.濮阳县徐镇镇绿城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倍硫磷检出值为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2.偃师市伊洛街道办事处俊娜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循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山西新创循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装的1批次宽叶海带(分装),铅(以Pb计)检出值为1.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3.孟州市大悦副食百货中心销售的标称焦作方众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运营、安阳市味美佳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1批次红烧酱油,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检出值为60.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4.中牟县建明餐饮管理店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240mg/100cm2、0.024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5.中牟县建明餐饮管理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94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6.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马战营冷鲜肉商行销售的来自冠县穆德实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羊后腿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04×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7.周口市河南万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万果园购物中心五一广场店销售的1批次活鲈鱼(鲈鱼),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6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漯河友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多朴酒业有限公司委托郑州正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中州大道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15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9.项城市世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东新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全麦荞麦挂面(花色挂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63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0.郑州云泽美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6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1.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新时代店生产的1批次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8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2.汝州市惠购商行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4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3.封丘县应举镇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9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4.温县发家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名县振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酸价(KOH)检出值为4.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5.长葛市宸妍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郑市龙湖镇明亮炒货加工坊生产的1批次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6.郑州航空港区明港办鸣升鲜炒鸡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方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7.汤阴县莲若小厨餐饮广场店使用的1批次汤碗、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8.封丘县美德隆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一级豆角,克百威检出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灭蝇胺检出值为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9.嵩县佰品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6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0.许昌聚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清友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7×105CFU/g、9.9×104CFU/g、1.4×105CFU/g、7.7×105CFU/g、1.9×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1.邓州市家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大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米锅巴(酱香牛排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7000CFU/g、47000CFU/g、3900CFU/g、21000CFU/g、34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临颍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42.邓州市家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大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猫爪烧锅巴,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9000CFU/g、140CFU/g、29000CFU/g、92000CFU/g、65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临颍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2年7月12日
日期: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