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9类食品181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94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秀山县百佳丹凤华庭副食超市销售的香辣菜(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奉节店销售的黑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三)合川区赵二姐嘉宾南路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头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合川区三江印象桃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合川桃片(香甜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五)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头寺分公司销售的白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六)合川区喜和庄大酒楼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南岸区醉金美家常菜馆销售的四季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珊瑚路1号2、3单元2层2号自编号1号王德秀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珊瑚路1号2、3单元2层2号自编号1号王德秀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巫山县鲜明果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江北区代宗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福万佳商贸有限公司福田二分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三)重庆福万佳商贸有限公司福田二分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垫江县好又来天天够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蓬安县鸿铭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豌豆粉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秀山县吉汇嘉购物中心销售的长豆角(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合川区友林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合川区友林酒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七)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融景城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领花生(原味),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八)重庆惠匀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晋江市安海庄头荣丰食品厂生产的干坛紫菜,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晋江市安海庄头荣丰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九)重庆市开州区叁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渝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鸭掌(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渝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重庆市铜梁区超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汇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醋汁,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总酸(以柠檬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重庆汇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一)垫江县弘和副食经营部销售的云南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二)巫溪县登文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巫溪县塘坊镇双塘街31号张友平生产的鸡蛋面(挂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三)巫溪县塘坊镇乐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巫溪县塘坊镇双塘街31号张友平生产的鸡蛋面(挂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日期: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