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505号)涉及我省2宗案件1家委托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特精面粉(小麦粉)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海南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标称漯河石磨坊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精面粉(小麦粉)”(抽样单编号:PJ22000000002931994 规格型号:1千克/袋 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8日),其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乡分局向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共委托生产上述“特精面粉(小麦粉)”45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的97袋已全部退回标称生产企业漯河石磨坊面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乡分局对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高筋特精面粉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海南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标称漯河石磨坊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筋特精面粉”(抽样单编号:PJ22000000002931995 规格型号:1千克/袋 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8日),其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乡分局向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共委托生产上述“高筋特精面粉”45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的126袋已全部退回标称生产企业漯河石磨坊面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乡分局对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日期: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