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进口水果经营户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内1家进口水果经营单位违反防疫规定,未落实经营进口水果“三专”规定、将进口榴莲等进口水果与国产水果混放,同时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在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提醒警告后,该经营户仍未改正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水果经营户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从事进口水果的经营户应积极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库(区)存放、专(柜)区销售)、“五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本省监管站出站证明),主动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选择正规超市、卖场、水果专营店购买水果,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水果,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水果。选购进口水果时,请查看水果产地、来源、进口检验检疫信息,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卞旭东)
日期:2022-07-12